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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呼吁数字时代守护儿童最佳利益

国际
2025-08-05 16:18
浏览量:26
编辑:博鳌少年

2025年2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发布《数字环境中儿童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in Relation to the Digital Environment)工作文件,系统探讨如何在快速演变的数字世界中落实《儿童权利公约》(UNCRC)的核心原则——儿童最佳利益。报告指出,数字技术为儿童带来教育、健康、创造力发展的新机遇,但网络欺凌、隐私泄露、算法偏见等风险也威胁着全球儿童的权益。如何在技术革新与权利保护之间找到平衡,成为各国政府、企业及社会的共同挑战。

一、数字环境中的权益失衡困境

报告显示,全球三分之二的学龄儿童(3-17 岁)缺乏家庭互联网接入,城乡差距和南北鸿沟持续扩大。以撒哈拉以南非洲为例,仅有15%的儿童能够稳定使用互联网,而这一数字在北欧国家超过95%。这种“数字鸿沟”直接影响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疫情期间全球16亿学生被迫转向在线学习时,印度农村地区因网络覆盖不足导致40%的学生辍学。

技术滥用现象同样触目惊心。欧盟《数字服务法》监测数据显示,2024 年上半年欧洲儿童日均接触网络暴力内容时长达到47分钟,13 岁以下儿童遭遇网络欺凌的比例同比上升18%。更值得警惕的是算法歧视问题,美国非营利组织“算法正义联盟”的研究发现,儿童智能手表推荐的教育类应用中,针对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内容质量普遍低于富裕家庭儿童23%。

二、法律框架的碎片化困局

面对数字时代的新挑战,各国纷纷出台针对性立法。欧盟《数字服务法》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对13岁以下用户默认开启隐私保护模式,加州《年龄适当设计法典》则强制要求应用商店采用“默认安全”设计标准。这些立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报告指出,全球78%的数字服务企业仍未建立系统性儿童权益影响评估机制。以澳大利亚 2024 年实施的社交媒体禁令为例,该政策禁止 16 岁以下青少年使用 TikTok等平台,本意是保护儿童心理健康,但却导致青少年获取教育资源的渠道减少34%。这种“一刀切”的政策引发争议,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批评其未能充分考虑儿童发展权与保护权的平衡。报告指出,尽管《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 3 条明确将儿童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但在数字领域的具体实践中,各国立法呈现显著差异。欧盟《数字服务法》(DSA)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对13岁以下用户默认开启隐私保护模式,而加州《年龄适当设计法典》(CAADCA)则强制要求应用商店采用“默认安全”设计标准。这些立法虽在数据保护、内容过滤等方面取得进展,但报告分析显示,全球 78% 的数字服务企业仍未建立系统性儿童权益影响评估机制。

三、儿童参与决策的现实缺位

报告强调,儿童的数字权益保护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其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然而现状不容乐观:在全球前50大科技公司的产品设计中,仅有12%的企业建立了儿童咨询机制。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在制定《年龄适当设计准则》时,曾组织400名11-17岁青少年参与政策讨论,结果显示73%的参与者认为“现有隐私设置过于复杂”。这一反馈直接推动了该法规中“一键隐私保护”条款的出台。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的《儿童数据处理基本原则》提供了创新范例。该文件要求企业在设计儿童数字产品时,必须通过“数字沙盒”工具收集儿童反馈。例如,一儿童编程应用在开发阶段邀请200名8-12岁用户测试,根据他们“代码示例太少”的反馈,将教学案例数量增加了3倍,使产品用户留存率提升 28%。这种“设计参与”模式被报告认定为平衡保护与发展的有效路径。

四、技术创新与伦理约束的动态平衡

面对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报告提出“技术中立”原则的重要性。荷兰《儿童权利设计准则》为此提供了成功范例:该准则要求所有面向儿童的数字产品必须通过跨学科评估,涵盖儿童心理、教育、法律等多个领域专家意见。有儿童智能手表企业在遵循该准则后,通过优化算法减少了34%的不必要数据收集,同时将学习功能的使用率提升了22%。

然而,技术伦理问题依然突出。报告特别指出,某国际科技公司的儿童语音助手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200万儿童的语音数据用于广告推送。这一事件暴露出企业在数据使用中的伦理失范,也凸显了建立儿童数据特别保护机制的必要性。对此,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LGPD)规定,任何涉及儿童数据的商业行为必须获得国家儿童权利委员会的特别许可。

五、构建多方协同的保护体系

报告强调,数字时代的儿童权益保护需要政府、企业、家庭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参与。肯尼亚《数据保护法》建立的“数字监护人”制度为此提供了创新思路:该制度要求科技企业为13岁以下用户指定虚拟监护人,负责审核数据使用与内容访问。试点数据显示,这一措施使儿童遭遇网络暴力的比例下降了37%。

在技术标准制定方面,IEEE(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发布的《年龄适当数字服务框架》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南。该框架要求企业根据儿童认知发展水平设计分级保护机制,例如针对6-8岁儿童的应用应默认关闭社交功能,而12-14岁用户可自主选择开放程度。某跨国游戏公司采用该框架后,青少年用户的游戏成瘾率下降了29%。

联合国儿基会强调,守护儿童最佳利益并非简单“保护VS赋权”的二元选择,而是通过权利平衡实现全面发展。下一阶段,UNICEF将开展全球儿童咨询、跨部门研讨并发布最终建议报告,为构建安全、公平、包容的数字环境提供路线图。数字时代,儿童既是技术的使用者,更是未来的塑造者。唯有倾听其声音,才能确保创新真正服务于每一名儿童的福祉与潜能。

编译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25-02

编译者: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李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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